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为抓手,明确“十四五”水利建设工作任务,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高标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十四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认真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
1.扎实做好三个对标。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扎实做好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确保巡视整改政治任务取得实效,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科学编制一个规划。在“三对标”基础上,找准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编制水利建设领域落实《建议》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3.加快工程实施。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春季复工达产。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年度节点目标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分析研判,对进度滞后项目加大督促力度,对严重滞后的项目实施重点督导和挂牌督办。
4.加强组织协调。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压实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首要责任,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指导各地加强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投产验收等各阶段的统筹协调和有机衔接,及时解决制约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大藤峡等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5.强化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已完工重大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台账,制定验收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逐项推进、动态管理、定期调度、对账销号。以建成投产2年以上的工程为重点,加强现场督办和技术指导,力争2021年完成15项以上重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三、统筹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
6.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台账,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严格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批复,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按期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继续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完成历次规划存在遗留问题项目的年度竣工验收目标任务。
7.深入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按照“治理一条、见效一条”目标,推进整河流治理、分年度实施的治理模式。
8.加强中小型水库建设。督促有关地区限期完成中型水库建设管理专项整顿问题整改,巩固扩大专项整顿成果。突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督办整改,推进水利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中小型水库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四、扎实做好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9.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督促指导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项目为重点,加大督促整改和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督促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10.加强水利行业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工作考核的示范引领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推动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升质量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开展质量创优、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提高质量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探索质量工作帮扶机制,鼓励质量管理先进地区对相对落后地区的业务帮扶。
11.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调研,梳理和分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行动,针对质量责任不落实、检验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资料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五、切实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12.加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管理。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做好年度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开发建设注册信息管理平台,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
13.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修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本地区信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信用评价机构细化公开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大信用评价结果随机抽样核查力度。
14.强化水利建设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发应用执法检查系统。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抽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投诉举报和信访等问题线索督查督办。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加快健全源头治理机制。
六、大力推动水利建设改革创新
15.加快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推动出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加快制(修)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政策研究,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宣传贯彻。优化水利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与验收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修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标准,配合有关规章制度及时颁布实施。
16.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顶层设计,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先进适用的经验做法,加快解决各地水利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有序推行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方式,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明确各方职责权益。积极稳妥推进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创新电子招投标监管方式。
17.推动水利建设科技进步。以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重要载体,以推介宣传、政策标准制定等为主要手段,加大水利建设科技成果公开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市场监管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建设信息化水平。鼓励绿色建造方式、建造工业化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助推水利建设全面转型升级。
七、进一步做好水利援藏和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工作
18.扎实做好水利援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编制完成水利部“十四五”援藏工作规划。组织水利援藏工作专题调研,召开第十次水利部援藏工作会议,总结“十三五”水利援藏工作经验成效,部署“十四五”援藏工作。
19.全面做好乡村振兴水利建设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继续支持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强协调指导,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